113-08-28 |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8月22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2號公告修正「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並調整通報時效為一週內」。 |
113-07-16 | 為加強宣傳COVID-19就醫分流、建議進入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請配戴口罩 |
113-05-22 | 轉知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
113-01-17 | 西港區衛生所1月20日疫苗隨到隨打服務 |
113-01-09 | 接種「新冠XBB.1.5疫苗」,提升免疫保護力,防護加一! |
112-05-08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112-05-08 | 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要點 |
112-05-04 | 「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裁罰規定」之附件「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修正 |
112-04-24 | 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112-04-21 | 廢止「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實聯制措施指引」,並自即日生效 |
112-04-21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
112-04-13 | 調整「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
112-03-06 | 公告廢止「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 |
112-03-02 | 交通部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4項防疫管理措施 |
112-03-02 | 衛生福利部以112年2月20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112-02-15 | 配合中央最新規定,如疫情穩定預計自本(112)年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 |
112-02-08 | 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
112-02-01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廢止110年9月28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0201A號公告 |
112-01-13 | 呼籲長者及高風險族群儘速接種莫德那雙價次世代疫苗作為追加劑 |
112-01-09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