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為協助相關民眾走失後尋獲,能藉由本局提供愛心手鍊得以確認身分,並給予及時援助。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有走失之虞,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六十歲以上。
(二)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戶籍登記熟註記之市定原住民。
(三) 未滿六十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除外)。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家屬或緊急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未滿六十歲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