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1個月內之地籍圖、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請向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申請)
3、0.05公頃以上實際農作土地: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4、申請都市計畫內土地者(仍作農業使用),另檢附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5、委託同意書(委託辦理者須檢附)
6、稅捐稽徵處地價稅通知書或繳款書(參考用)
7、有地上建物者:
(1)、65年6月1日前之建物:檢附舊有房屋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戶口遷入證明、接水/接電證明等足資證明建物合法之文件)
(2)、65年6月1日後之建物:檢附建築使用執照(自用農舍)或雜項執照影本
二、申報時間: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三、申請人以土地所有權人或納稅義務人為原則,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上列文件至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