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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弱勢家庭住宅改善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邊緣戶等弱勢家庭。

二、補助金額:
每戶最高補助以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並視案件量之多寡,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