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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

  1. 市府衛生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等六家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請協助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附件2),逕送本所民政及人文課,由本課協助送交市府衛生局協助轉介。
  2. 本方案每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為限,補助時間:即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3. 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三次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