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西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攜帶文件一覽表(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應到處所 | 西港區調解委員會(地址: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372號) |
車禍事件 | 一、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存摺影本、親自到場。二、當事人如未滿二十歲(以足歲論),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權人)均須出席,出席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到場。(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當事人為公司、行號,由負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到場。 四、死亡事故,死亡者之父、母、配偶、子、女均為當事人,應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印章及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到場。(戶籍謄本記事欄須註記) 五、駕駛人非車輛所有人,車輛若受損,車輛所有人亦為當事人,請攜帶車輛所有人之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 六、車禍事故,請當事人自行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參加,俾利理賠金額之協調。 |
土地糾紛 | 身分證、印章、建築所有權狀、房租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房屋損壞 | 身分證、印章、建築所有權狀、房租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房屋租賃 | 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明文件。 |
債務事件 | 身分證、印章、本票、支票、借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
調解會通訊方式 | 電話:(06)7952601轉112或111 傳真:(06)7958070 |
備註 | 一、車主、駕駛人及受傷之乘客均出席。 二、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須年滿20歲)出場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