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下列情形可在西港區聲請調解:
1、兩造均在西港區居住。
2、他造之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在西港區。
3、刑事事件(例如:有人受傷之車禍事件)發生地在西港區。
4、兩造同意在西港區調解(須當面電話確認他造同意)。
二、 聲請調解需攜帶之文件:
1、車禍事件,請攜帶登記聯單。
2、土地、建物事件,請攜帶3個月內申請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必須顯示全部所有權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3、其中一個當事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
4、請務必提供全部當事人姓名、聯絡地址及至少聲請人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