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被往生者之除戶謄本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至本所辦理申請後,於會同本所承辦人員至現場勘查拍照後,核發起掘許可證明書,證明書規費為新台幣壹佰元。 業務洽詢: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黃先生7952601分機110
攜帶被往生者之除戶謄本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至本所辦理申請後,於會同本所承辦人員至現場勘查拍照後,核發起掘許可證明書,證明書規費為新台幣壹佰元。
業務洽詢: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黃先生7952601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