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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
資格條件往生者或其家屬設籍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以上,且往生者或家屬為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或經濟弱勢者包含符合得請領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濟弱勢家 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急難救助認 定基準者等。每案補助金額為定額1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