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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警戒區劃定公告

因應凱米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溪流、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警戒區域」(如附件),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20時30分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