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納骨堂神主牌位業經臺南市政府核准啟用,本所訂於本(109)年國曆8月1日(農曆六月十二日)起開放受理申請,每一牌位新台幣15,000元。 申請使用者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至現場填具申請書,並繳納使用費,領取使用許可證後,憑證辦理進堂安置事宜。 神主牌位不得預購,經核准使用設施者,應於許可日起三個月內安置存放,逾期者將取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