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公告 公告日:110/03/16[機關代碼]3.95.72[機關名稱]臺南市西港區公所[單位名稱]社會課[機關地址]723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1號[聯絡人]張楷玲[聯絡電話](06)7952601分機133[傳真號碼](06)7959580[電子郵件信箱]ck1@mail.tainan.gov.tw[標案案號]110-020[標案名稱]臺南市西港區110年度營養餐飲服務(開口契約)[標的分類]財物類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採購金額]534,800元[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辦理方式]自辦[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第93條之1[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預算金額]534,800元[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後續擴充]否[是否受機關補助]是[補助機關]3.95.12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金額]534,800元[是否含特別預算]否[招標方式]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決標方式]最低標[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是否辦理減價程序]是,到場減價[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是否電子報價]是[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3/16[是否複數決標]否[是否訂有底價]是[是否屬特殊採購]否[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是否屬統包]否[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元[系統使用費]20元[文件代收費]3元[總計]73元[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西港區公所[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西港區公所代收代辦專戶[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以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電子報價時,收取電子報價系統使用費 20 元[截止投標]110/03/23 09:00[開標時間]110/03/23 10:00[開標地點]網路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履約期限]本案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是否刊登公報]否[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廚師或員工)需具有丙級餐飲相關技術執照[其他]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3.保固期限:無。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西港區公所[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3/16 11:21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