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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12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 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文及清冊1 份

說明: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