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本(112)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二)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
二、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