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公告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生效」。

考量依公益及安全需要,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面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爰辦理旨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