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四、因農民使用無人載具防治病蟲害急迫需求,為推動農藥代噴制度及安全用藥,故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