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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三、「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因農民使用無人載具防治病蟲害急迫需求,為推動農藥代噴制度及安全用藥,故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1009

()電話:(0223431401

()傳真:(0223047355

()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