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月14日農糧字第1091060089A號函辦理。二、請受損農戶於109年1月15日至109年1月24日申報期限內至本所農建課申報。三、辦理農業天然災害,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摺及所有權狀,若申報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辦理代耕證明。四、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臺南市(將軍區除外):胡蘿蔔」。五、有關辦理現金救助部分,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月14日農糧字第1091060089A號函辦理。
二、請受損農戶於109年1月15日至109年1月24日申報期限內至本所農建課申報。
三、辦理農業天然災害,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摺及所有權狀,若申報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辦理代耕證明。
四、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臺南市(將軍區除外):胡蘿蔔」。
五、有關辦理現金救助部分,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