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教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附件A)辦理。二、辦理對象:於110學年度欲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三、申請時間: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四、繳交資料:(一)臺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附件1)(二)鑑定安置摘要表(附件2)(三)障礙證明相關文件。(四)戶籍賸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五)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五、請貴機關(構)幫忙協助宣導,以維護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六、有任何疑慮,請電洽永華特教中心06-2412734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