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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委會109年8月6日修正「108-110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受理申請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敬請有意願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8月26日農糧生字第10910654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