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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鑑於檳榔植株陸續進入開花期,請種植檳榔農友依規定使用農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109年7月9日農授防字第1091488898號函辦理。

二、時值檳榔植株陸續進入開花期,請種植檳榔農友做好田間安全管理,以有效防範檳榔病蟲害,降低蜜蜂中毒案件的發生,兼顧環境及農友操作安全。

三、農委會為建立檳榔田間生產管理規範業辦理下列事項:

(一)彙編「檳榔田間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技術」,以藉由宣導講習轉知農友利用,並由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提供防治管理技術輔導。

(二)在強化檳榔用藥規範上,經盤點可用的藥劑種類,並由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就蜜蜂影響、環境風險及關鍵病蟲害發生期等因素辦理評估作業後,於109年5月及6月公告檳榔可用農藥與使用方法及範圍,包括福化利、百克敏及庫斯蘇力菌SA-12等3種。

(三)另在規範檳榔農友正確用藥上,鑑於衛生福利部未將檳榔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為維護用藥安全,農委會於109年5月7日公告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9條,增訂檳榔之農藥殘留限量表,提供農委會農糧署規劃建立田間檳榔農藥殘留採樣監測作業,完備檳榔農藥使用監管,並由地方政府視轄區檳榔生產進行相關農藥殘留監測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