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合格者,請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獎勵。二、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三、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及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查詢。
一、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合格者,請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獎勵。
二、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及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