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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維護本市所產農產品之農藥殘留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優惠收費標準提供本市農民送驗服務,請農民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3日南市衛檢字第1090034948號函辦理。

二、委託檢驗之相關訊息及表單,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health.tainan.gov.tw/)/便民服務/委託檢驗服務。

三、檢附修正後「臺南市衛生檢驗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