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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幼大升小一、暫緩入學申請)事宜

一、申請對象/項目:幼兒園大班跨教育階段升小一之個案。           

(一)跨教育階段

 1.新提報疑似個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一年內醫生診斷證明書,並於送件期間未逾期,經觀察和輔導後,有明顯身心障礙特質者。 

 2.確認個案:學前階段為特殊教育學生者,欲重新評估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升小一安置或移除特殊教育身分。

(二)暫緩入學申請(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限當年度大班生申請),【參閱本市當年度暫緩入學申請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集體申請報名:由原安置學校統一送件辦理,收件時間:均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日不收件)。

  (二)個別申請報名:尚未入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可直接與本市該地區所屬身障學生鑑定中心電話聯繫,辦理申請報名。

          收件方式:採預約制。預約電話:06-2412734,葉老師。

          收件地址:

          1.身障學生鑑定中心永華辦公室(地址:70015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2.特教分區中心永華國小( 70266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巷17號)。

   (三)於報名期程內,取得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提出申請。始可受理,各送審類別請依據本市「鑑定安置送件檢核表」(如附件2)備齊相關資料,並填妥「鑑定安置審查表」(如附件3)、「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同意書」(如附件4)、「鑑定安置摘要表」(如附件6)。

     (四)檢附文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智能障礙輕度或自閉症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需另檢附智力分數及適應行為量表。

2.個別化教育計畫為當學年度整份完整計畫,且須包含上學年度期末及當學年度期初會議紀錄、學期目標評量結果(至少1次)。

3.若有輔具需求者,需另檢附「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教育輔助器材評估申請表」(如附件7)。

4.申請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幼兒,須檢附特推會會議紀錄或園務會議紀錄、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5.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文件者,質性資料未能呈現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需於本次送件移除特教身分(如附件8)。

6.若醫療相關診斷為注意力不足、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其個別化教育計畫須有行為功能介入及其他質性資料佐證個案於、社會、人際、生活等有顯著困難;若其質性資料未能呈現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需於本次送件移除特教身分,升小一後由新安置學校持續觀察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