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2份(本所可提供)。 2.戶口名簿影本1份。(會勘時需提示正本) 3.與河川圖籍比例尺(1/2400)相同之透明實測位置圖2份(本所可提供)。 4.申請範圍含公、私有地者,私地加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2 份。申請人非所有權人者應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共有者應附共有之所有權人同意書2份。 5.行政規費繳納收據1份(於申請案收件後開立繳納)。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2份(本所可提供)。
2.戶口名簿影本1份。(會勘時需提示正本)
3.與河川圖籍比例尺(1/2400)相同之透明實測位置圖2份(本所可提供)。
4.申請範圍含公、私有地者,私地加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2 份。申請人非所有權人者應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共有者應附共有之所有權人同意書2份。
5.行政規費繳納收據1份(於申請案收件後開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