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養殖生產環境,防止魚塭遭業者傾倒廢土、爐渣等廢棄物,請漁民及相關業者注意,凡主動提供或隨意出租魚塭,供人堆置或回填廢棄物,可能遭受刑罰;另要隨時注意自身魚塭情形,如停養或租給他人仍應定期巡視,倘發現被人傾倒廢棄物,或鄰近魚塭被偷倒廢棄物,應儘快通知所屬相關單位協助調查,如有發現違規填平,或遭違法傾倒廢棄物及其他違規利用者,應依法查處。